甲、乙、丙共有数套房屋,并从事房屋租赁业务。张三和李四都承租了他们的房屋,且均发生了房屋租赁纠纷,作为原告诉至法院。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两案按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现甲就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认为判决确定的张三应承担租金过少;同时,张三也提出上诉,认为自己承担的租金过高。而乙、丙和李四均未上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有权提起上诉,法院必须追加乙、丙为上诉人
B.甲和张三是上诉人,同时甲、乙、丙和张三是被上诉人。李四在二审中应当被列为原审原告
C.甲和张三是上诉人,同时甲、乙、丙和张三是被上诉人。针对李四的一审判决独立生效
D.甲和张三是上诉人,同时也都是被上诉人,乙、丙按原审被告的地位列明。针对李四的一审判决独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