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未被羁押,办案人员为核实案情传唤其到案接受讯问,王无正当理由未 发布时间:2017-06-07 18:03 │ 来源:www.tikuol.com 题型:单项选择题 问题: 某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未被羁押,办案人员为核实案情传唤其到案接受讯问,王无正当理由未到案。此时,对王某应采用的措施是( )。A.逮捕B.刑事拘留C.通缉D.拘传
题型:单项选择题 刘某2006年7月10日与A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2006年3月,A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A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同时,A公司和公司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 2006年4月,刘某应聘于A公司,因符合公司条件,故被录用。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A公司在答辩时声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2006年3月签订,4月2日正式生效的,只适用于当时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而刘某是5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故不属于此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内;并且,集体合同规定劳动时间每天满8小时,才能得到不低于1300元的月工资,而刘某每天工作不满8小时,仅为6小时,所以不能给予同样待遇。刘某称集体合同为工会与公司签订,自己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属于集体合同适用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如下:被申诉人一次性补发申诉人工资600元[(1300-1000)×2元];申诉人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试分析之。 查看答案
题型:单项选择题 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首次治疗,每日用泼尼松60mg,3周后尿蛋白仍为 (++++),此时应A.将泼尼松加量到80mg/dB.改用地塞米松C.改用环磷酰胺D.用原量继续观察E.减少泼尼松用量到40 mg/d,加用免疫抑制药 查看答案
题型: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的会计处理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有( )。A.按股东大会批准的股份支付协议确定的应支付股份在可行权之日后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B.无偿向职工提供的租赁住房每期应支付的租金C.无偿向车间生产工人发放的劳保用品D.根据已经确定的自愿接受裁减建议和预计的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估计的即将给予的经济补偿E.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