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是A国公民,在A国的甲公司工作,A国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2009年3月,甲公司将John调派到其在北京的合资企业乙公司担任公司技术总监。John将在北京时间为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John在华居住天数如下表:
时间 | 境内居住天数 |
2009年3月 | 12天 |
2009年4月 | 18天 |
2009年5~11月 | 每月23天 |
2009年12月 | 15天 |
2010年1~5月 | 每月24天 |
2010年6月 | 25天 |
2010年7~12月 | 每月22天 |
2011年1月 | 15天 |
2011年2~3月 | 每月28天 |
John来华后,A国甲公司和我国乙公司向其支付的工资、薪金如下表:
时间 | 工资、薪金 |
甲公司支付 | 乙公司支付 |
2009年3月起 | 32000元人民币/月 | 48000元人民币/月 |
John在华收入明细John在华期间的发生的支出主要有:(1)每月房租6000元;(2)每年回国探亲2次,发生的探亲费每次18000元;(3)每月伙食补贴3000元。John2010年从境内取得的其他收入如下表:
收入来源 | 收支金额 |
技术讲座 | 30000元 |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 53000元 |
转让A股境内企业股票 | 转让收入 | 280000元 |
买价 | 220000元 |
买卖发生的相关税费 | 21000元 |
说明:假设John在我国境内工作天数与居住天数一致。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请分析2009年John在华居住天数对其应纳税额的影响,是否可以适当调整居住天数降低税负如何调整分析调整后对John应纳税额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