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夏某与韩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李某出资50%,夏某和韩某共出资50%,
题型:单项选择题
问题:
李某、夏某与韩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李某出资50%,夏某和韩某共出资50%,李某被推举为负责人。李某在未与夏某和韩某商量的情况下,擅自放弃了该合伙企业对某商场的6万元债权。夏某和韩某知道后对此表示反对。李某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如何?( )
A.处分财产权利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李某的行为是无效行为
B.李某的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追认
C.李某的行为是可撤销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D.有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