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会计师事务所与B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0日经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如下:
审计业务约定书
A会计师事务所:
兹委托贵所办理下列业务,费用按规定支付,请受理为盼。
负责人(签章)委托单位(盖章)
日期:2006年12月20日
委托业务:
审计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该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委托方: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受托方:
(1)按照独立收据准则的要求出具收据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合法。
(2)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审计收费:
应收本约定审计事项的费用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事务所意见:
同意接受委托。
负责人(盖章)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日期:2006年12月20日
要求:分析该约定书存在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