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所示的四种情景中,属于光的反射形成的()

题型:选择题

问题:

如图所示的四种情景中,属于光的反射形成的(       )

考点:光的反射现象
题型:选择题

治疗初期颈痛,应首选()。

A.五味消毒饮

B.牛蒡解肌汤

C.仙方活命饮

D.黄连解毒汤

E.普济消毒饮

题型:选择题

影响局麻药在硬膜外腔扩散的因素有哪些?

题型:选择题

下列关于项目范围变更控制不正确的表述是()。

A.变更令必须列出变更费用额

B.当变更发生时需要对实际变更进行管理

C.项目合同赋予业主有权在合同范围内对工程实行变更

D.范围变更控制就是要对造成变更的因素施加影响以确保变更给项目带来益处

题型:选择题

古代西方人的一种观念是“天圆地方”,我们老祖宗却认为“天圆地圆”,有黄道、赤道。两千多年前,诗人屈原在其著作《天问》中引证天是圆的,地也是圆的。他说:九天之际,安放安属隅隈多有,谁知其数
九天是指坐标,就是吴天(东)、阳天(东南)、赤天(南)、朱天(西南)、成天(西)、幽天(西北)、玄天(北)、鸾天(东北)、钧天(中间向上),一共是九个坐标位置。屈原说,如果天圆地平,就会相交,成“九天之际”。“安放安属”相交的点放在哪里呢“隅隈多有,谁知其数”天地相交显然不合理。因此,天是圆的,地一定也是圆的。天如蛋壳,地如蛋黄,各自可转。所以中国古代天文就是赤道、黄道两个圆轨道。
他下面再问:天是圆形的。还是椭圆形的
东西南北,其修孰多南北顺椭,其衍几何
其中东西是经度,南北是纬度。他问的是经度长一些,还是纬度长一些。实际上,地球的赤道直径与南北两极的距离相差22公里,屈原当然没有求出来,不过他这种解析问题的能力及有关天圆地圆的推测都令人佩服。
《周礼》说:“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璧的外围是圆的,中间有网孔,代表天。可是,为什么天中有孔琮的造型更奇怪了,外面是方的,中间也有一个圆孔穿过去。外边为什么是方的为什么璧代表天,琮代表地另外,商代还有一种玉器叫璇玑,造型很像璧。璧、璇玑、琮,它们的关系是什么《虞书·舜典》注疏:“璇,美玉也;玑为转运,径八尺,圆周二丈五尺强,王者正天文之器。”
璇玑是一个大的天文仪器。我们今天看到的璇玑玉器,直径仅约33厘米,可能是模型,是商代的文物。那么璇玑怎样做天文仪器呢
每颗恒星和行星,都要转圈,都各自沿着一个圆在走。但天球面上有一点不动,就是天球面和地球的轴的相交点,叫做正极。我们可以设想,璇玑或璧、琮的前身可能是一个旋转式天文仪器,目的就是把这个旋转轴的指向定准于正极。怎样做到这个要求呢
我的猜想是:假如要定准正极,一定要有一根长管。如果转盘的直径是8尺,那么管子的长度应约是转盘直径的2倍,这个管子对着正极。再做一个形状像璇玑的大盘子:边上有三个凹口,每一个凹口正好对着一个星,星在天空转,这个盘子随着星转,竹管是不动的,要定正极的位置,必须通过管子对着正极,然后让盘子随天转动,把三颗星的位置扣住。
竹管一定要和地固定,方法是用一些大石头把它绑起来,每块大石成方形,约高一尺。竹管四周均有大石块,这样的造型的古代天文仪器就有两个部分:一是大璇玑那样的盘子,凹口对着星,随天上的星面转,代表天;一是这些大石头绑住的长竹管,跟地永恒,代表地。假如用很细的针在竹管一端开一个直径为2毫米的孔,管子长15尺左右,它测量正极分类的精确性能达到0.013度。
我还有一个想法,就是在商朝时正极没有任何明显的星。人们为了纪念炎黄古代天文学的成功,就制作了璇玑这种小型玉器,后来把璇玑变得更简单:一部分变成璧,竹管和外包的大石块就变成琮。因而“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

最适合做本文标题的一项是( )。

A.中国古代的天文

B.璇玑的玄机

C.天网地圆之说

D.诗歌与天文

题型:选择题

案情:2005年,李某在某区电子元件厂(系集体企业)附近买下一处房屋,准备装修后经营饭店。为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李某与该电子元件厂的领导达成协议,李某经营的饭店挂靠在电子元件厂,李某每年付给电子元件厂一笔“挂靠费”。饭店也因此登记注册为“某区电子元件厂餐饮服务中心”。为了顺利对外开展营业,李某找到自己开小型装修公司的好朋友赵某帮忙进行装修。事后,李某以餐饮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出6万元装修费的欠条。饭店正式营业后,李某并未按约定付款。赵某觉得朋友欠些钱,肯定是因一时经济紧张,等过一段时间手头宽裕了自然会还的。但是赵某的妻子张丽表示不满。半年以后,李某仍然没有还款。这时,赵某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得不向李某索要装修费,但是李某否认有此事。赵某一怒之下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赵某的弟弟经常来饭店吃饭,已经欠下3000元的账,故对赵某提起反诉。审理过程中,李某还以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为由,申请对赵某提供的装修费的欠条进行重新鉴定。经过重新鉴定,结果显示该欠条是伪造的。原来因为拖欠的时间过长,赵某已经无法找到原来的欠条,遂模仿李某的笔迹自己写了一张。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赵某在法定期间没有提起上诉。但是,半年后,他在清理书房的时候,找到了原来装修费的欠条。赵某由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1.如果张丽在赵某不愿向朋友李某追债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款。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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