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道之人,理丞而屯泄”中,“丞”之义为() A.蒸发 B.正气 C.承受 D.拯 发布时间:2017-05-09 21:47 │ 来源:www.tikuol.com 题型: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问题: 在“得道之人,理丞而屯泄”中,“丞”之义为()A.蒸发B.正气C.承受D.拯救
题型: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丙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开办理登记,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各方并未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A.乙银行应先向丙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丁公司实现债权B.乙银行应先向丁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丙公司实现债权C.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D.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内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