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吸食海洛因等毒品的张某在某市鸿运酒家吃饭的时候,碰见了自己的朋友王某和李某,张某告诉他们说自己吸食海洛因的花费很大,最近很窘迫。王某和李某听后,对张某说:“我们附近有一家麻将馆,那里的老板也经常吸食海洛因,不如我们去那里偷,这样海洛因也有了,钱也有了。”张某听后表示同意。某日晚上10点左右,张某、王某和李某三人,潜入该麻将馆,用事先准备好的锯子将锁锯开,然后行窃。张某等人盗走大约30克海洛因以及5000余元现金。张某盗窃的时候对王某和李某说:“这么多的海洛因,我一时还用不了,不如把它卖了吧。”两人当即表示同意。于是张某第二天联络该市毒品市场头子,将偷来的海洛因以6000元钱的价格卖出。后来由于麻将馆老板及时发现而报案,张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对张某等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