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数相加,其和小于每一个加数,那么() A.这两个加数必有一个数是0 B.这两个

题型:选择题

问题:

两数相加,其和小于每一个加数,那么()

A.这两个加数必有一个数是0

B.这两个加数必是两个负数

C.这两个加数一正一负,且负数绝对值较大

D.这两个加数的符号不能确定

考点:有理数定义及分类正数与负数数轴相反数
题型:选择题

病历摘要:男性患者,33岁,面部反复发生结节、疤痕2年。体查:左颊散在暗红色黄豆大结节和少量疤痕,皮损部分融合成片,玻片按压呈暗黄色。结节用探针易刺破。境界清楚。下可触及触及蚕豆大小的节结。红斑节结消退处遗留萎缩斑。

最常见的皮肤结核类型是()。

A.寻常狼疮

B.瘰疬性皮肤结核

C.Bazin硬红斑

D.疣状皮肤结核

E.丘疹坏死性结核疹

题型:选择题

受经验论哲学思想影响的幼儿园课程实践是()。

A、蒙台梭利课程

B、瑞吉欧教育方案

C、方案教学

D、福禄贝尔的恩物教学

题型:选择题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的职务。 ( )

题型:选择题

下列各项,不属咳嗽病因的是()

A.外感六淫

B.痰湿痰热

C.肝郁化火

D.禀赋不足

E.肺阴亏虚

题型:选择题

2002年3月28日夜,张甲、李乙、赵丙和孙丁四人在李乙家打麻将赌博,其间张甲见到孙丁有偷牌的小动作,与之发生口角。至次日凌晨,张甲将随身携带的4800元全部输光,遂散场。张甲在回家途中遇见孙丁,张甲认为自己输钱与孙丁打牌不老实有关,且孙丁在散场时赢得了5000多元钱。于是,张甲上前索要自己输掉的4800元钱,孙丁不允,双方发生厮打,结果张甲按倒孙丁,并从其衣袋拿走5000元钱。孙丁回家后将此事告知妻子,孙妻向公安局控告,遂案发。本案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下面是检察院的抗诉书,请指出其中的错误。             江东省山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被告人:张甲,男,现年21岁(198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江东省山北市人,系山北市山南区印刷厂临时工,住山南区印刷厂宿舍。  被告人张甲抢劫一案,由山北市公安局山南分局侦查终结,于2002年4月20日移送山北市山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南区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5月10日向山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5月30日山南区人民法院以【2002】山法刑放字第081号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宣告被告人张甲无罪。山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山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误,于2002年 6月15日提请本院抗诉。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2002年3月28日夜7时许,被告人张甲到朋友李乙家打麻将赌博,同时还有赵丙和孙丁参与,至次日凌晨6时许,张甲自带的4800元钱输光,遂散场。在离去的路上,张甲遇到孙丁,张甲想起当晚打麻将时,孙丁曾有偷牌的行为,并且孙丁在散场时赢得了5000多元钱,张甲于是上前要求孙丁退还其输掉的4800元钱,孙丁说他赢的钱主要是赵丙输的,不同意张甲的要求。张甲遂即对孙丁进行殴打,并将其按倒在地,从其衣袋里强行搜走5000元钱,然后离去。  被告人张甲的上述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甲与孙丁等人因赌博产生纠纷,张甲夺走的赌资不属于孙丁的合法财产,且在争夺赌资过程中,张甲与孙丁均实施了互殴行为,本案是一般治安违法案件,不能认定张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山南区人民法院的理由不成立,抢劫罪是行为犯,不以抢劫金额与财物的性质为条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劫夺行为即构成抢劫罪。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特提起抗诉。请依法改判。                               检察员:王某某                                   高某某

更多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