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拖车厂于1999年8月15日在电视台及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声明作废二张丢失的空白
问题:
某市拖车厂于1999年8月15日在电视台及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声明作废二张丢失的空白支票。8月27日,某人持拖车厂的空白转账支票一张并附有拖车厂的介绍信,在某电脑公司购买了3台电脑,共计货款3.6万元。当日下午,电脑公司将支票送存银行办理了结算。拖车厂在对账时发现了此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电脑公司和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本厂早已公开声明支票作废;电脑公司收下作废的支票,损失应由其承担;银行审查支票不严,致使废支票流通、应负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查认为,市拖车厂违反支票使用管理规定,造成支票失控,应由本身承担过错责任。市拖车厂以支票声明作废为由,认为电脑公司不应收受、银行不应支付,因而应赔偿票款损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最后,法院驳回了拖车厂的诉讼请求。
问:市拖车厂通过报刊声明空白支票无效能否免除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