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频数分布直方图分析工程质量波动情况时,如果出现孤岛型分布,说明()。A.数据分组

题型:多项选择题

问题:

采用频数分布直方图分析工程质量波动情况时,如果出现孤岛型分布,说明()。

A.数据分组不当

B.少量材料不合格

C.组距确定不当

D.短时间内工人操作不熟练

E.两个分布相混淆

考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第三节工程项目的计划与控制第三节工程项目的计划与控制题库
题型: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盈利能力指标的是( )。

A.财务内部收益率

B.总投资收益率

C.财务净现值

D.项目投资回收期

题型:多项选择题

若疔疮患处起红线一条,由远端向近端蔓延,名曰

A.丹毒

B.内陷

C.流火

D.流痰

E.疔毒走黄

题型:多项选择题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B、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C、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D、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题型:多项选择题

  (二)2007年5月26日,陈绅基、王建、何静3人签订“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出资协议书”,约定陈绅基和何静各出资 3.4万元,各占34%比例,王建出资3.2万元,占32%比例。后因王建不符合出资人资格,在办理事务所设立手续时变更为由陈绅基和何静2人合伙,王建 的出资3.2万元由陈绅基和何静各分1.6万元,2人分别向王建出具了收到王建1.6万元投资款的收条,陈绅基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建办所投资款 1.6万元。收款人陈绅基2007年6月7日”。   2007年9月3日,陈绅基与何静签订合伙协议,共出资人民币10万元,设立立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人各占50%股份。2008年1月19日,陈绅基和何静2人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陈绅基。   2008年8月20日,陈绅基向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提出辞职申请,辞去所长职务。   2009年1月5日,陈绅基将其出资3.4万元转让给何静,何静同日将该3.4万元出资转让给了王建,并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   2009年1月13日,陈绅基给何静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何静交来转让出资款34000元。收款人陈绅基2009年1月13日”同日给王建出具了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建交来办所投资款16000元整。收条人陈绅基2009年1月13日”。   2009年1月5日,何静为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让陈绅基与王建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内容为:陈绅基将其5万元 出资转让给王建。2009年1月7日,何静向工商局提交事务所变更登记申请,要求将立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王建 (王建此时已具备合伙人资格),并提交了陈绅基与王建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和合伙协议,陈绅基在该协议和决议上签了自己的名。   2009年1月12日,工商局依据何静提供的上述材料,将原营业执照中执行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王建。   陈绅基认为,自己共出资5万元,已转让给第三人何静3.4万元,自己尚有1.6万元,即16%的股份,不存在转让给 被告王建5万元的事实,以要求确认自己与被告王建于2009年1月5日签订的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中,陈绅基称自己尚欠王建1.6万 元,王建对此不予认可。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陈绅基又起诉工商局。

下列关于本案合伙人、出资、证据及诉讼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法院应认定陈绅基已经退伙,丧失合伙人资格

B.法院应认定陈绅基仍是合伙人,其投资为1.6万元

C.陈绅基与王建所签“出资转让协议”,不具有证据的证明力

D.法院应认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陈绅基、王建、何静

E.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是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法院,而不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题型:多项选择题

信息技术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影响生产力的各个要素来实现的。()

更多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