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公司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兴海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外贸公司提供大
题型:问答题
问题:
兴海公司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兴海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外贸公司提供大蒜800吨,并约定于2001年8月1日交货,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兴海公司向外贸公司交付20万元作为定金。后因兴海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请问:
如果外贸公司明知大蒜减产,兴海公司无法正常履行,但仍与一外商签订供货合同,并造成100万元的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兴海公司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兴海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外贸公司提供大蒜800吨,并约定于2001年8月1日交货,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兴海公司向外贸公司交付20万元作为定金。后因兴海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请问:
如果外贸公司明知大蒜减产,兴海公司无法正常履行,但仍与一外商签订供货合同,并造成100万元的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