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一批,
题型:问答题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一批,于2007年5月1日发出商品,该商品的成本为40万元,甲与乙约定按50万元回收货款,商品的对外售价由乙公司自定,6月5日乙公司将商品销售给了丙公司,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为60万元,甲公司于6月7日收到乙公司发来的代销清单,并于6月10日收回贷款。
要求:作出甲公司和乙公司对如下业务的会计处理。
(1)2007年5月1日甲公司发出商品时;
(2)乙公司6月5日将商品销售给丙公司时;
(3)甲公司6月7日收到代销清单时;
(4)乙公司收到甲公司开来的专用发票时;
(5)6月10日双方结算往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