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短文,回答下面题。 我就职的第一家公司是一家美资公司。员工餐厅位于办公楼的

题型:单项选择题

问题:

阅读下面短文,回答下面题。
我就职的第一家公司是一家美资公司。员工餐厅位于办公楼的三楼。某天晚上我加班到近十点钟,离开时发现整个办公楼里只剩下我,但走廊的灯全都亮着,多浪费呀,我心里想着,不仅关了一楼走廊的灯,还爬上二楼三楼,把灯全关了。
第二天早会上,外籍经理说:“昨天是哪位员工最后一个离开的办公楼感谢他为公司节约考虑熄灭了所有的灯。但是,从安全的角度,我们要让所有走廊通宵明亮,因为夜班员工可能要到三楼进餐,黑暗的楼道容易摔跤。我们付出的是有限的电费,但避免了潜在的伤害。”
我就职的第二家公司是一家英资公司。负责安全的经理给新员工的安全培训中说:“一旦发生火灾,公司不需要你们去救火或者去抢救公司财产。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财产,人的生命最宝贵。你们要做的是保证自身的安全,迅速撤离,在确保自身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拨打119火警电话,请专业人员来灭火。”
到底什么是最重要的
我不禁联想到20世纪80年代讨论的大学生张华为救落入粪池的老大爷而牺牲,以及前些天报道的中学生为抢救落水同学, 自己再也没有上来的事情。
我想说,我们应该从小就教育下一代,好好爱惜生命,不要教育,或诱导他们不管自身条件,不计客观效果,盲目舍己救人。对生命的珍视和爱护程度体现着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让他们在救人时,能够客观权衡。西方国家从来没有过这样舍己救人舍生抢救国家财产的教育和舆论导向,他们受到的都是生命至上的人本主义教育。但我在国外绝少看到危难或交通事故时有人袖手旁观,遇到紧急情况总有很多自发自觉的救助者,从他们身上我看到的是人性的光辉。但从我们这些懵懵懂懂跳下河去再也没有上来的孩子身上,我感觉到的只是痛惜和痛心。
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是我们这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责任。
(一冰《经历“以人为本”》)

作者看到西方在哪一点上与我们不同:

A.别人在危难时绝少有人袖手旁观。

B.遇到紧急情况总会有人自觉救助。

C.受到生命至上的人本主义教育。

D.没有救人舍生教育和舆论导向。

考点:在职联考GCT(语文)工程硕士(GCT)语文
题型:单项选择题

—Brad was Jane's brother!

—_____ he reminded me so much of Jane![ ]

A. No doubt  

B. Above all

C. No wonder  

D. Of course

题型:单项选择题

数字信息每秒传输的比特数,称为()。

题型:单项选择题

肺合大肠

题型:单项选择题

案情:郑某结婚后经常受其丈夫王某虐待和殴打,并且发现王某经常酒后持刀在邻里间寻衅滋事,受到邻里唾骂,经常劝说仍不改正。王某还扬言:郑如果离婚,就杀死郑某和郑某娘家的全家人,致使郑某不敢离婚。2004年10月14日凌晨3时许,王某酗酒后卡住郑某的脖子进行殴打。见郑某进行反抗,王某便从厨房拿出菜刀砍郑某,郑某闪身躲开,顺手从门后拿一挖镢把打在王某的头部,王某当即坐地,头部血流不止。此时,郑某问王某: “你酒劲醒后饶我不饶”王某回答: “看老子饶你不饶。”郑某遂从厨房找出塑料绳套在王某的颈部,将其勒至窒息,后惟恐其不死,又找来一节铁丝拧在王某的脖子上。尔后将王某的尸体拖至厨房后墙处用柴草等物掩盖。后邻居报案后,郑某被抓获。该案经A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5年2月6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16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郑某的父母早就去世,唯一的亲人就是自己的姑姑,但是郑某不愿意给姑姑增加负担,因此没有委托律师。鉴于此,A市人民检察院便指定了一名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胡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胡律师提出要复印公安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以案情需要保密为由予以拒绝。2月28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A市人民法院。该法院决定于3月17日开庭审理,并于3月15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但是认为胡律师从一开始就介入这个案件,因而没有向胡律师发送起诉状副本。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3月29日,法院判决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
根据以上案情,结合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郑某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

题型:单项选择题

患者,缺失,上颌B区的牙牙槽嵴吸较多,可摘义齿修复

根据患者口内牙槽嵴情况,排列后牙时,下述哪项无意义()

A.前后牙协调

B.适当地减少人工牙的数目或减少人工牙的颊舌径

C.尽可能排在牙槽嵴顶

D.牙列中线对齐

E.上下颌人工牙尖凹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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